乡镇民主评议村委会和村委会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增强村委会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村委会和村委会班子成员。

二、评议的形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评议人员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在本村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党员代表组成。

三、评议的方法:由评议人员对村委会的工作以及村委会班子成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然后由评议人员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中划符号。

四、评议的程序:(1)评议会议由镇挂点领导或驻村干部主持,(2)由村委会主任汇报村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及下一年的工作方向;
(3)每个村委会成员作个人述绩总结;
(4)由参会评议人员对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
(5)评议后当场统计结果,并向全体参会人员公布,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成员评议结果。

五、评议的时间:每年底进行一次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