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要严格审计取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相比较,删除了有关对国家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而加重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国家机关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以外,同时,还可建议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