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改革是个伪命题_阶梯电价改革

  电网企业是阶梯电价的直接受益者,增加收A作何之用?因家部门必须给出清晰而明确的答复。否则,相当于变相从百姓口袋里掏钱,补贴利益集团。   居民阶梯电价6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北京、上海、海南、陕西、山东、江苏、安徽、重庆、山西等发改委、物价局相继发布公告,5月中旬集中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为阶梯电价推行造势。
  按照发改委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居民用电将被分为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三档。一档电量按照覆盖八成居民用电量确定,价格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确定,提价幅度为每千瓦时5分钱左右;第三档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角左右。
  从单个消费个体上看,因用电量多少不同,所执行的电价水平不一。但从总体看,阶梯电价有变相涨价之嫌。且阶梯电价只是行政调控下单向上涨,缺少能涨能落的价格调节机制。此外,发改委以节能减排、交叉补贴、环境保护、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为目的,推进居民阶梯电价,实则是一个伪命题。
  根据历年的电力消费统计,居民用电仅占全国用电量的10%左右,如此比例实在是难以承担“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成本”的大任: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用电量4.7万亿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646亿千瓦时,仅占12.03%;第二产业35185亿千瓦时,占74.97%,其中重工业耗电28803亿千瓦时,占61.4%。对比发现,推进节能减排理应从占比70%以上的工业大户下手,依靠电价杠杆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激发工业企业活力,方可实现节能与增效双收。
  相反,将改革的大旗挥向居民用电,有避重就轻、拣芝麻丢西瓜的嫌疑。有电力行业人士就曾直言不讳地说:“低电价不利于节能减排,这是天大的伪命题。实际上是用节能减排这个幌子来做行政价格管理。”
  那么,反过来说,如果价格上涨后可否促进节能减排?
  阶梯电价的设计初衷是,“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同时保障低收入者利益。故阶梯电价又称为“穷人电价”。但这一定价方式未必能够兼济穷人。尤其是在城市,穷人选择群居或者蜗居,多人共用一块电表。表现在消费电量上,可能超过第三档用电水平,无法享受低电价,穷人利益反而受损。而当低收入者因电价上涨影响生活水平时,便会选择使用煤炭、薪柴等低端能源形式。显然,这种消费方式的变化是一种倒退,不利于高效能源使用和节能减排。
  有发改委官员反复陈述:“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较好地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也体现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如上分析,节能减排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逻辑并没有完全理顺。从电价市场化改革层面来看,阶梯电价只是行政价格管理手段,并无关乎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
  有改革者质疑:“国家部门是拿阶梯电价来冲抵改革。这定价方式与供求形成价格、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没有任何关系,分明是转移改革视线。”电改十年踌躇不前,电力体制阻碍重重,在当前体制改革不力、电价改革未见政策讯息的形势下,阶梯电价仅是诸多改革领域的外围环节,没有触及改革的核心。
  说到最后,我们还有必要来算一笔经济账。根据行业统计,我国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约24%的电量。以2011年电力消费数据计算,高收入家庭用电282.3亿千瓦时。若对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元,电网企业单此环节便增收56.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