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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烟火通告
永宁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2011年第(01)号
进入冬季以来,全国接连发生数十起因违章吸烟、动用明火或不当使用电热器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接员工举报和公司查实,近期生产区域、仓库、配电房、堆放物资通道等禁止烟火区域内,有部分员工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于不顾,违章吸烟,给公司防火安全带来重大威胁。为杜绝火灾事故,保护员工及公司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以防为主,警钟长鸣”,公司重申《禁止烟火通告》如下:
1、各仓库、零时存货区、废品堆放区、物资通道、生产区域一律严禁吸烟、严禁生火或用电热器取暖;
2、严禁在仓库、零时存货区、废品堆放区无监护人、未采取防范措施、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电焊、砂轮切割、气焊、气割等动用明火行为;
3、上述违纪者一律对当事人处以30元/次罚款,并对正在现场负有监管责任的生产副总、车间主任或库管一并处以当事人1/2罚款,并全公司通报;
4、第二次违章者加倍处罚;
5、同一人一年犯两次者处罚500元以后作开除处理;
6、如因违章等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7、公司以外运货人员或司机违反本公司《禁止烟火通告》的,当班保安人员一律扣车,待当事人到财务交纳罚款后凭交款单方可予以放行。
特此通告
永宁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01-07
报:李咏水董事长
发: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生产主管、库管
张贴:生产通道看板、门卫看板、食堂看板
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