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减值处理及其例析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0)
摘 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准则,以实例解析了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的减值处理过程。
关键词:资产组;
资产组组合;
减值处理;
实例解析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8)14—0044—02

2006年2月15日 ,财 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简称“减值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呈 现的主要变化之一在于引入了“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和“总部资产”三个新概念,如 何对资产组和总部资产进行减值测算与处理,是企业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本文通过实例来解 析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减值计算,以与会计实务人员共勉。
1 资产减值处理的基础

减值处理的基础就是如何确定减值的资产。《减值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迹象表 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 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其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有迹象表明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 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 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可见资产减值处理的基础是:单项资产→资产组→ 资产组组合。
2 资产组减值处理的程序

明确资产组减值处理的程序是计算减值准备的关键。《减值准则》中规定资产组减值按如下 程序进行:①首先确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
②判断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 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
③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 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 面价值(包括已己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确认相应减值损失;
④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 该资产组的,首先确定最小资产组组合,以使其部分总部资产能够合理分摊,再按第上一步 进行确认减值损失。
3 确认的减值损失处理规定

《减值准则》明确规定: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 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4 资产组减值处理的注意事项

要准确进行资产组的减值处理,必须注意:①合理确定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的认定 ,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 ,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 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方式等。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若干 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 部分。②合理确定总部资产分摊至资产组与资产组组合中的方法。如公允价值分摊法,账面 价值分摊法,加权账面价值分摊法等。
5 资产减值计算例析

假定XYZ高科技企业A、B、C三条生产线,在2008年末,其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 和400万元,没有商誉。这三条生产线预计剩余使用寿命为10年、20年和20年。由于市场出 现了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从而对XYZ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公司于2008年末对三 条生产线进行了减值测试。另外,,XYZ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总部负责,总部资产包括一 栋办公楼和一个研究中心,其中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研究中心的账面价值为500万 元,有迹象表明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解析:①确定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由于A、B、C是三条生产线,难以对其内部单项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所以将A、B、C三条生产线认定为三个资产组,并以资产组的形式进 行减值测试。

②确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由于XYZ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总 部负责,且有迹象表明总部资产可能 发生减值,所以相关的总部资产(办公楼与研究中心)应当纳入资产组中进行
减值测试。

③判断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

假定总部资产中的办公楼账面价值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而研究中心 的账面价值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同时假定采用加权账面价值分摊法 。

④总部资产中的办公楼的分摊

⑤确定资产组组合

考虑总部资产中的研究中心的账面 价值 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资产组A、B、C中,因而将A、B、C三个资产组进行组合形 成一个最小资产组组合(在本例中即为整个XYZ公司),以便对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 摊至各资产组的总部资产(研究中心)进行分摊或计提减值。

⑥确定资产组及组合的可收回 金额
假定各资产组及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难以确定,企业根据它们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来计其可收回金额,假定结果如下:


根据上表结果,资产组A、B、C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400.5万元、328.5万元、540万元,资产 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1420万元。

⑦判定资产组的减值情况

由于资产组A、B、C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400.5万元、328.5万元、540万元,而相应的包括总 部资产(办公楼)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37.5万元、412.5万元、550万元,可见资产组B(含分摊 价值)与资产组C(含分摊价值)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分别确认84万元与10万元 的减值损失。资产组A不确认减值损失。
根据分摊结果,资产组B(含分摊价值)发生减值损失84万元导致办公楼发生减值损失为84×1 12.5÷412.5=22.91万元,导致资产组B(不含分摊价值)发生减值损失为84×300÷412.5=61. 09万元。资产组C(含分摊价值)发生减值损失10万元导致办公楼发生减值损失为10×150÷55 0=2.73万元,导致资产组C(不含分摊价值)发生减值损失为10×400÷550=7.27万元。

因此经过上述减值测试后,资产组A、B、C及办公楼的账面价值应当调整为200万元、238.91 万元(300-61.09)、393.73万元(400-7.27)和274.36万元(300-22.91-2.73)。

⑧判定资产组组合的减值情况

经过第⑦步后,研究中心的账面价值仍然为500万元,所以包括研究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 组合的账面价值总额为1607万元(200+238.91+393.73+274.36+500),而其可收回金额为 1420万元,低于其账面价值,故企业应当进一步确认包括研究中心在内的资产组组合的减值 损失187万元(1607-1420)。
根据准则要求,按账面价值进行分摊,其各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结果为:
资产组A(不含分摊价值):

187×200÷1607=23.27万元

资产组B(不含分摊价值):

187×238.91÷1607=27.80万元
资产组C(不含分摊价值):

187×393.73÷1607=45.82万元
总部资产办公楼:

187×274.36÷1607=31.93万元

总部资产研究中心:

187×500÷1607=58.18万元⑨资产组及总部资产的减值情况汇总

根据第⑦、⑧步的计算,资产组及总部资产的减值情况表述如下:资产组A的减值损失为23. 27万元;
资产组B的减值损失为88.89万元(61.09+27.80);
资产组C的减值损失为53.09万 元(7.27+45.82);
办公楼的减值损失为57.57万元(22.91+2.73+31.93);
研究中心 的减值损失为58.18万元。
(10)资产组的减值分摊

根据《减值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将各资产组的减值损失按账面价值法分摊至各单项 资产进行抵减,并计入当期损益;
抵减值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两者的较高者:可 收回金额(如可确定的)和零;
因而导致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由此,可根据第⑨步结果继续在 各资产组内部按单项资产进行分摊或抵减,此步计算过程与第⑧步基本一致,故省略。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网站.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