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房屋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稼依华侨农场五队323国道旁的自建房及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宅基地面积180m2,房屋建筑面积约300 m2(未测量)。
二、房屋转让价格为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88000.00元)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预付定金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余下的尾款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房屋转让后不动产属乙方所有,可动产如太阳能、水桶、窗帘等由甲方自行搬走,乙方不得干预。
四、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过户及办证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砚山的住房建好后方向乙方交付此房地产权,此期间乙方不得催赶甲方搬走。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