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三举措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地税三举措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加强部门配合,确保信息共享。一是与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对相关纳税人的有关税收及时进行跟踪介入,实现了对税收的有效监管。二是对房屋交易、发证环节实行先税后证、协税控管机制。要求纳税人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或变更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时,除了提供国土、房产部门相关资料外,还必须具备出让方或销售方提供的房地产销售完税凭证和相关正式税务发票,按照“先税后证”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办理有关权属变更手续及相关证明。  

二、开展房地产税收纳税评估,强化日常管理。要求建安房地产企业专项管理所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获取的工程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程发包、行业经营状况、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等多方面的信息,逐期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税源信息与纳税情况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对比,分析筛选存在的疑点,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形成详实的纳税评估报告。今年,该所对辖区内6户房地产企业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纳税评估,发现问题10余处,查补税款100多万元。  

三、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软件,加强信息化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软件正式上线后,要求管理单位(税务二所)和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加强工作中的沟通和配合,由管理单位监督建安、房地产企业据实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填写相应表格,再由征收单位将信息录入征管软件,建全档案后,该企业才能来办税服务厅开具相关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