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的总结

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的总结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0]62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办[2010]73号)精神,我县积极开展对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结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小企业192户,其中个体经济组织65户,其他企业127。通过检查发现,我县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小企业共182户,其中个体经济组织55户,其他企业127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我局免费提供劳动合同范本,条款完备,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且对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基本参照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到合法规范。在检查的过程中,我局抽样调查了部分企业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并向企业员工进行了解,结果显示被调查企业在制定和履行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时,贯彻了《劳动合同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合法、合理的原则。

二、 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严格按照川人社发[2010]38号文件要求,及时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配合,会同其开展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坚持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预防和教育为主,加大宣传,提高小企业经营者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同时,我局也对区域内小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小企业阐述了守法的必要性,并就实际情况,对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解决途径。

三、存在问题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就是部分小企业未与劳动者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极少部分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详细地向企业宣讲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突出讲明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通过我局的重点宣传教育,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0家小企业经营者,均承诺限期内整改,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