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层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承包人: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为双方严格遵守承诺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新建的舒家二层住宅楼(见示意图)。施工地点在舒家民居原址上。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包工不包料,原材料由承包人提供预算,发包人组织购进,承包人负责承担旧房折除、场地清理,全部建筑工程施工安装项目,经双方协商,二层楼上不做楼梯间,不盖预制板,只做瓦屋面。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要求备齐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等,以及施工所需的人劳安全防护设备等。


  三、施工日期,定于7月日开工至9月日竣工,施工期为90天。


  四、施工安全和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施工,要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施工中出现人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赔料损失。


  五、工程承包总额为元,包括所有工程项目承包款和承包建房工程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各项税费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工程款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


  ①折旧房及新建房基础完工后付元;


  ②一层盖板交缝后付元;


  ③瓦屋面全部完工后付元;


  ④室内外粉刷及外墙面、柱贴砖,厨房、卫生间部分墙面、水池、灶台、台板贴瓷砖;
室外内水泥粉刷及台阶、室内水泥地坪抹光,下水道等全部工程项目完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清工程款。


  六、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发包方提供的平面示意图及现场地基和周边房屋的情况确定基础及施工方案,并认真负责的编制材料分批进场的计划及日期,以便发包方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如发现示意图纸有误应在施工前及时与发包方协商,妥善解决。


  七、发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九、合同订立时间二oo九年七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洪湖市白庙镇。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签字生效。


  
  
  发包方:承包方:

  电话:电话:

  
  二oo九年七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