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临时用地协议书
甲方(用地方):
乙方(被用地方):
为了我旗的经济发展,根据《锡署字[2006]72号》和《白政办发[2008]156号》文件精神,甲方需使用乙方集体土地,用于地质勘探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正镶白旗伊克淖 嘎查。
二、用地面积
总面积 平方米(亩);
施工车辆碾压草场面积 平方米(亩);
打钻井、简易棚、存水池、占用面积 平方米(亩)。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1、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每口钻井(包括简易棚、存水池)补偿费2000.00元整;
2、施工车辆碾压草场补偿标准:按《白政办发[2008]156号》文件,每亩补偿82.1元整。
四、付款方式
甲方进地后一次性付清,打钻、简易棚、存水沟,占地补偿费2000.00元整,车辆碾压草场补偿费待甲方完工后,现场实地测量一次性付清。乙方负责在 日内清除地面附着物,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确保甲方勘探工作顺利进行。
五、本协议一式5份,由三方签字盖章,且该宗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伊克淖苏木国土资源所(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