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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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 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 —责任人。

 二、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 级上报并收集、汇总。

 三、 班主任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要报告校医。

 四、 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

 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 方可上班。

 五、 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 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六、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 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

 七、 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 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xx县城关镇留守儿童学校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