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2020 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姓名):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掌控,预防

 和减少火灾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

 区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为确保 栋 (具体地址)房屋以及承

 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事先告知

 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消防设施、器材;

 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火灾隐

 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确保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通畅。

 发现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

 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承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以下危害

 消防安全的行为;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在公共交通、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停放电动自行车

 及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使用“黑”煤气;

 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上报所在社区网络

 管理站存档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对上述各

 项消防和安全管理责任应认真落实执行,若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后

 果。

 出租方: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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