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总结

根据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德劳社办[2010]35号)文的精神,为加强我县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经我局认真部署,落实专人于2010年4月6日至23日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现将开展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开展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情况

(一)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巩固效果。我局联合县总工会借“春暖行动”宣传之机,在XX县公共场所、政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多个地点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对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用人单位法制意识。

(二)联合检查,切实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我局和县总工会组成XX县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联合检查组,于2010年4月12日至23日对我县辖区内30家餐饮服务、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玻璃纤维和制造类企业对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和企业用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突击式检查,涉及劳动者600余人,其中女职工400余人。经检查,我县暂时未发现有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但是企业女职工保护和用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二家企业因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不好,没有全员参保;
四家企业的女职工保护工作力度不够;
一家企业有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违法行为。我局同工会参加检查的同志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指正并要求限期改正,依法为劳动者参保,退还收取劳动者押金。对女职工保护力度不够的企业进行了引导和教育,依法维护了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二、我县开展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一)我局联合工会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了企业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律法规宣传效果得到了得到了巩固。

(二)我局联合工会对我县部分企业进行检查,指出企业违法行为并要求改正,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对开展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宣传,夯实基础

乡镇企业中由于劳动保障宣传力度和女职工保护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力度不够,要大力加强对乡镇企业劳动保障和女职工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夯实基础,为今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二)执法检查内容兼顾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对企业劳动行政执法检查中,要兼顾依法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对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意识淡薄的企业要予以教育、指正、引导,对严重违法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利益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罚。

我局将联合县总工会对我县企业继续进行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利益行为的排查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途径,依法处理违法企业,进一步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