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细则纷纷落地:期待民间资本挑起投资“大梁”:CDR细则落地

  自国家发改委释放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细则将密集出台的信号之后。近日,国家六部委相继落实“新36条”,出台了诸多举措,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传统垄断性行业。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增速保持在年初预期目标区间内,然而国内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被放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对民间资本的进一步“放闸”,对我国经济的企稳回升具有重要意义。
  民资新政助力打破“三重门”
  长期以来,我国民间资本面临“三重门”,即“钢铁门”,进入门槛过高;“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弹簧门”,进得去又被弹回来。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为打破“三重门”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相关细则并未紧跟,民间投资在一些重要领域进展甚微。按照落实“新36条”的要求,近期各部委密集出台了“新36条”实施细则。
  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随后,倍受关注的“铁老大”也开始行动起来。铁道部于5月16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从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铁路企业改制重组等各方面,几乎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
  5月25日,国资委出台14条具体细则,要求国企改制重组不得单独对民资设置附加条件。
  银监会、证监会也先后出台文件落实“新36条”。银监会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至15%。证监会表示,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民间资本的放开是一大趋势。”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超愚告诉记者。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投资自由化是一大方向。
  民间资本与政府投资互补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民资新政的推出,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郑超愚认为,结构调整需要一个过程,我国“高储蓄、高投资”的发展模式在短期内仍将持续下去。由于有效需求不足,亟待扩内需“以内补外”。在消费性需求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投资需要保持一定的增速。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郑超愚认为,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二者并不存在“挤出”效应,两者是互补的。
  在政府投资发力的同时,政府投资应发挥引导民间资本的作用。当前,我国许多民间资本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游离实体经济。民资新政的及时出炉,尤其是重要行业、垄断性行业进入门槛的降低,以及民间资本与政府投资一视同仁,将有力推动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增强我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民资新政的推出,不仅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垄断行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民企亟须练内功
  民资新政的推进,为民间资本打开了门。然而,民间资本打破“三重门”并非易事。分析人士指出,政策落实是关键,亟待可操作性细则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
  郑超愚告诉记者:“我国民间资本面临体制和规模问题。”他认为,包括铁路、银行业等行业大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民企并不占优势。
  实际上,“弹簧门”的存在,也与民企自身存在的思想观念以及人才、财力等问题有关。民间投资准入具体行业领域存在多种方式,并非独资或者是具有经营控制权才算是真正准入,民营企业应该转变观念。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对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在客观上存在非常高的要求,而不少想进入的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着人才、技术短缺,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金融时报)